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11月4日至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召集北京、天津等16个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相关负责同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有关专家在北京召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研讨会,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建议。
研讨会就如何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进行深入探讨,围绕《办法》制度框架、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主体、检查事权、检查类型、检查方式以及监督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与“全覆盖”等内容展开热烈讨论、充分论证,为制定《办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总局食品生产司、食品经营司、特殊食品司负责《办法》起草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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