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食经〔2019〕455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上海市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食品经营者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上海市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附件请下载查看)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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