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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4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1-09 10:24   浏览:310

  张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认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乳制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强乳制品(含学生饮用奶)食品安全监管,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一、乳制品监管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将乳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一是不断完善乳制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了涵盖原料把控、过程监管、检验检测、追溯体系等“从牧场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二是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许可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强化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的核查,保证乳制品生产企业满足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乳制品生产企业列为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确保每年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并根据问题导向,适时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持续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合规性。四是加强监督抽检。将乳制品列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抽检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有项目,抽检区域统筹考虑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销售区域,抽检对象兼顾大、中、小乳制品生产企业产品。

  二、乳制品质量安全情况

  近3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乳制品合格率均在99%以上。2018年,共监督抽检2634批次乳制品,合格率为99.7%,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学校配送乳制品专项抽检工作,在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10个省份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奶集中配送站及定点生产企业共抽取样品177批次,包括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以及含乳饮料等4种学生饮用奶主要配送品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关于“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学生奶包括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乳制品。目前,“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由中国奶业协会所有并使用。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等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部门未将学生奶作为一个发证类别,也未规定企业要在其产品上标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依法取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包括学生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均可放心消费。

  四、关于日处理生鲜乳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联产业〔2009〕第48号)规定,“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2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修订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计划放宽对乳制品加工布局半径限制。

  感谢您对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不断规范学生饮用奶相关规定、完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推动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希望您今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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