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花嫉温和染发膏5CB铜褐色”等2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88号)

发布时间:2020-01-09 10:38   浏览:346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上海、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花嫉温和染发膏5CB铜褐色”等21批次染发类,“茜茜雨露备长炭净颜水润黑金面膜”等3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24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1月1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88号通告附件.doc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