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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1-09 11:07   浏览:316

  一、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手机移动端发布含有“别再买假学历!北京有种本科学历叫一年学完,国家承认!”等内容的广告。经调查核实,学员一年学完相关的专业课程后并非取得本科学历,当事人无法颁发学历证书,要想取得本科学历还需参加国家的统一考试,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5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7.93万元。 

  二、吉林长春和美妇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医院门口发布含有“100%服务、100%价格放心、100%技术放心、100%手术放心;在和美不管做任何手术,一定是由‘万例手术无事故’专家亲自手术,保障手术安全”等内容的户外广告;在医院内部公共区域发布含有“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致词长春和美妇科医院;世界卫生组织临床推荐技术宫腔镜无痛探查术;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落款颁发的吉林省妇科肿瘤专科联盟”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实施混淆行为并进行虚假宣传,且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规定,2019年4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以及实施混淆行为,处罚款30万元,并责令其在处罚决定送达的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三、重庆盖勒普霍斯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产品,在《吐槽大会》第三季第4、6、7三期片尾小剧场中通过演员口播“999皮炎平绿色装,止痒就是快,无色无味更清爽”“推荐您用999皮炎平绿色装”“我发现这个999皮炎平,无色无味还很清爽,这个好哎,而且止痒还挺快的”等内容的方式发布广告,不能提交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进行审查的文件,且广告中未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也未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字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2019年8月,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0万元。 

  四、上海真安堂中医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减轻疼痛,消瘤抑瘤,延长生命”等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保证治愈率内容的广告,并且杜撰了5位病人改善缓解病痛的病例,虚构获得了“诚信建设单位”等荣誉。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五、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中使用多名现任或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做广告宣传,其广告发布持续时间长,且在案件调查时当事人未及时整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2月,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六、江苏无锡弘合瑞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智能康复仪产品广告,宣称其产品对高血压、高血糖、便秘等疾病有调节作用以及具有治疗失眠、糖尿病等功效。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4月,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七、江苏淮安幸福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审查即通过户外墙体、道路电线杆等多种载体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多处内容低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且使用专家、医生形象并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七)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5月,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八、圣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册发布含有国家领导人照片、“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工商总局前置审批”“公司拥有国内最权威,医疗水平最高的一支中医名家队伍,是以‘全国全军有特殊贡献技术的专家’以及‘共和国领袖的专职保健医生’为主体组建的”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用语,且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1月,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九、安徽合肥医博肛泰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多个互联网站发布含有“合肥市价格诚信单位”“安徽省医保定点单位”“361286例康复患者见证,铸就百姓优秀口碑”“治疗仅需10分钟,微创无痛、安全可靠、无需住院”“合肥最好的肛肠医院”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用语、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1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万元。 

  十、福建福州盛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媒介发布含有“高质别墅”“叠拼别墅”“山海主题牧场”“Discovery世界主题乐园”等内容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涉及对规划或建设中的相关设施及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2019年7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15万元。 

  十一、福建福州九龙泌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赠送盒装纸巾的形式发布含有色情暗示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2019年7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万元。 

  十二、湖北恩施州中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名人效应在拍卖某明星居住过的套房过程中,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余温尚存、余香尚在,今夜等您!”等内容的酒店广告,内容低俗,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等规定,2019年9月,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十三、湖南南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电视频道发布“钢筋铁骨处方药品广告”和“心脑双宝处方药品广告”,同时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五色灵芝”“留一手医用冷敷贴”“南县协和医院”“南县松雅泌尿专科医院”等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等规定,2019年8月,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2万元。 

  十四、湖南澧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电视频道发布“谷莲太”“凌丹妙要”“留一手大膏药”“益寿大补酒”“灵芝胶囊”等药品广告,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宣传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一)项等规定,2019年7月,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十五、广东尚驰睡眠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户外广告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有效缓解睡眠烦恼、腰痛、肩颈痛、打呼噜、失眠,对肥胖、糖尿病、便秘、骨质疏松、高血压、慢性疲劳、关节炎、疼痛等病状有改善作用”等内容的床垫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8月,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9万元。 

  十六、海南游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吸引网络游戏玩家,增加广告链接的点击率,擅自篡改并发布含有色情内容的广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8月,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十七、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 肌肤犹如新生愈颜 弹润 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 奇迹水肌底精华露 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 8天 肌肤犹如新生 明星达人挚爱之选 众人见证8天奇迹 多种肌肤问题一并解决 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广告用语。经查明,广告内容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2019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十八、四川绵阳市年青人眼镜有限公司钟鼓楼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有“2分钟看透健康,免费AI人工智能筛查,AI精准识别准确率高达97%,省去医院挂号和排队全程只需2分钟,30多种慢性病风险评估,预测糖尿病、高血压、动脉硬化等30种慢性病风险,约2分钟读取眼底照片筛查判读准确率高达97%。国家级验光技师、国家高级验光员”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引用数据未表明出处、含有绝对化用语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2019年4月,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九、云南鑫悦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册、网站、APP发布含有“‘十二金服’活期随心投预期年化收益10.95%以及其他3款定期理财‘预期年化收益最高16.8%’”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6月,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二十、新疆大晨报股份公司、乌鲁木齐金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两当事人通过报纸发布含有“恒基泰富助财富稳健增长、可靠、实力、稳健”“恒基泰富有效保障您的资产安全”“轻松理财安享财富人生”“理财全方位财富零距离”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2019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分别处罚款45.03万元、49.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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