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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增加食用期限标注 让食品安全“看得见”

发布时间:2020-01-09 11:37   浏览:449

  “请在2020年2月13日前食用。”12月3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路人人乐赛高店选购牛奶的市民袁先生,欣喜的发现常喝的一款乳制品的外包装箱,增加了这样的一句标识。他高兴的告诉记者,“产品的外包装上醒目标注了食用期限,我们再也不用费神计算什么时候到保质期,对我们老百姓来说,这个标注提醒嘹扎咧(好的意思)。”

 

 

  这个变化得益于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试点工作,通过在食品外包装上醒目位置增加食用期限标注提醒,与生产日期、保质期形成了“三位一体”的食品标识,给消费者更多一些安全提醒,有利于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  

    虽然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和强制标准对食品包装标签内容和形式有明确规范,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食品种类繁多,保质期有长有短、不尽相同,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常会面临计算产品保质期的烦恼。为了解决好消费者对食品包装标注内容“找不到、看不懂、算不准”的问题,今年12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食品生产企业调研,与企业共同研讨,多次实验印制提示标注的形式。

 

 

  该局按照合规标准、先行先试、示范带头的原则,在不突破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规定,不影响现有包装标签使用,尽可能不增加企业生产成本的前提下,先行选择了糕点、食用油、乳制品、饮品等4家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生产企业开展试点,在企业的一些产品外包装的醒目位置上,明确增加内容为“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了食用期限标注。试点工作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一位试点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产品保质期一两年,有些保质期45天等等。省局提出增加了食用期限标注,我们积极响应,加班加点把第一批增加了食用期限标注的产品及时运到超市,让消费者看的清清楚楚,便于消费者更好的选择。”

    这一为民、利民的创新做法,受到了陕西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分管副省长充分肯定了这一做法,并做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消费者在纷纷点赞这一做法的同时,“希望企业要诚信经营,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这样我们的食品安全更有保障了,也更放心了。”袁先生的说法也道出了广大消费者的心声。  

    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制定《陕西省食品包装标签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将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到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逐步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推广增加提示标注工作,促进公众明白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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