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食生〔2020〕49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
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正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食品生产加工涉及民生和百姓健康,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市市场监管局2月3日局长办公扩大会议精神,请各单位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病防控责任。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必要的防控和消毒工作,严防企业内发生疫情。
二、制定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疫情应急领导小组,落实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应及时将防控措施报街道(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
三、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沪员工要做好登记,要求员工主动向居住地居(村)委会如实登记信息,严格执行居家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确保所有在岗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开展作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洗手消毒;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及时就诊。如发现员工确诊为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密切接触人群的追踪和排查等工作。
四、加强企业全员疫情防控培训管理。积极宣传主流媒体、专业机构防疫知识,在公司内显著区域或利用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避免采取面对面会议模式。
五、加强食品生产原料把关。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尤其要加强猪肉及其制品“两证一报告”的查验,切实防范原料带入风险;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追溯体系。
六、切实保持厂区环境整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和环境整洁卫生,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做到重点消毒。对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七、做好食品生产加工过程防范。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建立生产设备和环境清洁消毒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操作台的清洁消毒,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清洁安全等。做好加工过程暂存物料的防护工作,避免长时间裸露,防止在进入生产流程前被污染。同时注意消毒剂的规范使用,防止消毒剂对产品原料和成品的污染。
八、加强企业来访人员管理。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对是否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身体状况等调查以及防护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九、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及时收集并清运。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清洁,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企业、工厂指定的专用有盖废弃桶内。
十、督促企业员工遵从政府部门各项防范指引,尽量减少前往车站、机场、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避免在环境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防止疫情传播。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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