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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集体和优秀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 06:56   浏览:853

沪食药安办〔2020〕3号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实施以来,本市紧紧围绕《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在创建过程中,形成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涌现出一批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食品安全理念、宣传食品安全法治、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志愿者集体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广大食品安全志愿者勇于担当作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集体评选范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街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2.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评选范围:上述集体中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个人。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集体20个,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30名。

    2.推荐名额: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推荐1个候选集体、1名候选人,各区食药安委推荐2个候选集体、3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对党忠诚;

    2.弘扬志愿精神。立足新时代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致力食品安全事业。由一批热心食品安全事业,有志于从事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的人士组成,持续稳定开展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1年以上,有明确的项目,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学法、普法、用法,有力推进食品安全研究、检验检测等工作;

    4.志愿服务业绩显著。在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法治宣传、社会监督、科学研究、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在进口博览会、重大案件查办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5.管理科学高效。集体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对党忠诚;

    2.弘扬志愿精神。立足新时代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致力食品安全工作。长期(连续1年及以上)积极参加各项食品安全公益活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宣传食品安全法治,传播食品安全理念,推动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普及等;

    4.志愿服务工作突出。参与食品安全网格化巡查,发现和报告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参与社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助力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和满意度的提升;在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组织

    评选活动由市食药安办具体组织实施。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推荐本系统候选集体和个人,各区食药安委负责推荐区内单位及街镇候选集体和个人。

    推荐材料包括:《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集体推荐表》(附件2)、《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推荐表》(附件3),推荐表内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平时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左右。

   (二)评选方式

    通过单位(部门)推荐、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综合评选出上海市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集体和优秀志愿者。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1月)

    发布评选通知,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材料申报、初评阶段(2月)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初选,并于2月28日前向市食药安办报送推荐材料。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评选表彰专用邮箱。电子表格可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或上海市食品安全网下载。

   (三)网络投票、复评阶段(3月)

    1.参与方式

    登录手机,通过“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微信号的“2020年上海市优秀食品安全志愿者集体和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页面,进行网络投票。

    2.投票规则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15日0:00至3月30日24:00。

   (2)投票次数:每个手机号每日可投票一次,每次须为30位个人候选者和20位集体候选单位投票。

   (3)网络投票是评选参考标准之一。

   (四)专家评审阶段(4月)

    市食安办邀请相关监管部门领导和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代表组成评审组,根据材料事迹,结合网络投票情况进行评审。

   (五)终审、社会公示(5月)

    市食药安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通过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网站和上海市食品安全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表彰和奖励(6月)

    公示无异议后,市食药安办发文发布表彰对象,对评选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将在2020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颁发奖章、证书。奖章和证书由市食药安办统一设计、制作。

    五、工作要求

    请各成员单位(部门)、各区食药安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请各单位于2020年2月10日前将填写《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报送市食药安办。

    联 系 人:王玮娟、谢隽

    联系电话:64220000转2440分机或2439分机

    电子邮箱:shiyaoanban@163.com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2406室

    附件:1.评选工作联系表

          2.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集体推荐表

          3.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优秀志愿者推荐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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