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计量〔2020〕61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计量保障工作的通知》(计量函〔2020〕6号)以及本市防控疫情有关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计量保障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计量保障作用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发挥计量的基础和技术支撑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计量保障。
二、主动作为,强化计量保障力度
(一)主动对接需求,加强与防疫重点部门沟通协调。
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计量管理和服务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与海关、机场、地铁等单位沟通联系,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与当地卫生健康、交通、住建、教育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校准需求。对人员聚集的相关公共场所使用的红外体温计使用单位有校准需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协调送至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开展校准服务(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系人:杭雪莲,电话:15901809895;赵炜,电话:38839800)。
针对新学期开学前各学校使用且需校准的红外体温计(耳温计、额温计),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提前与区教育部门对接,统一安排集中地点(原则上各郊区安排一天时间进行上门服务)或分批送往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校准。
(二)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计量检定校准工作。
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要建立应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红外体温计、多参数监护仪等医疗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在检定、校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规程或偏差较大的器具,应当及时提醒使用单位进行更换。要发挥好本市最高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主力军作用,加强疫情防控急需的计量标准、标准物质、计量方法与技术的研究应用,对其他机构在检定、校准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予以协调处理和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计量工作顺利开展。
上海仪器仪表自动系统检验测试所等本市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要主动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计量难题,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的体温计等医疗计量器具型式评价任务应予优先保障。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医疗计量器具量值溯源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完善本地区、行业疫情防控所需医疗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暂不具备医疗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资质和能力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协助使用单位尽快将报检的医疗计量器具送至具备能力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三)广泛宣传引导,加强防疫期间计量监管和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专家统一编写、制作红外体温计使用科普资料,加大宣传力度,市区联动,共同指导红外体温计的正确使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疫情期间与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集贸市场、加油站等领域的计量监管,维护市场公平交易;要深入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生产企业开展计量助企活动,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水平。
三、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和保障落实到位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坚决把防控需要放在首位,顾全大局,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做好应急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绝不允许干扰防控工作。,要加强对一线计量技术人员的后勤保障,加强健康宣教和安全提示,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自身防护管理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检定、校准的,相关经费保障参照《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型式评价经费保障管理办法》执行。
同时,要积极宣传在开展检定、校准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对遇到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及时主动向市局计量处反映。同时,依据每日信息报送要求,请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于每日17时前向市局计量处报送当日开展疫情防控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情况。
市局计量处联系人:何佳亮,联系电话:64220000。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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