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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就疫情防控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03-16 07:16   浏览:611

  2020年2月21日下午,上海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9 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发布,副局长彭文皓回答记者相关提问。

    问  这次疫情给很多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段时间企业也在逐步复工,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支持政策,帮助企业共度难关? 

  答 市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概括来说主要是 “减”“帮”“服”三类措施,通过最大努力,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减”:一是推行“网上办”,减少见面次数。引导企业优先选择“掌上办” 、“网上办”,开通33项服务事项。包括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各类审批事项,通过门户网站查询档案、专利等。比如:昨天下午我们通过远程在线评审方式,完成了首个涉疫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许可,对申请人诉求及时予以回应,该企业也是国务院指定防护服的一家生产企业,为了满足生产需要,急需取得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许可。对于企业的申请,我们在取得总局授权的前提下,启动《疫情防控期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实施方案》,最终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完成了对通标公司许可申请的审批,制发并寄送了相关检测能力证书。二是设置宽限期,缓解企业用工难题。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到期需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复审取(换)证等需求,我们及时制定、发布相关通告,告知便捷流程或者适当延期或适当延期许可期限。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我们规定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限延续至疫情解除之日起90日内,这项措施企业还是比较欢迎的。

  “帮”:一是发布规范、指南等,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我们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安全操作指南”,指导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管理措施,要求各区局主动上门提供专业帮扶和政策咨询。二是关注“小”“微”业态,提供个性化服务。要求各区局关注小微企业的复工需求,指导区局制定《小商店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小餐饮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服”:一是解决用餐难题。市局制定发布了“食品经营者规范处理积压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提示”,提出可采取食品原料现场销售、制售半成品、餐饮外卖、社会捐赠等方式处理积压的食材。指导各区局在缓解复工企业用餐需求方面,梳理了外送供餐单位名单提供企业选择,保障企业用餐安全。二是助力企业转产。我们对相关市场主体许可审批申请做到急事急办、应办尽办,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复工。通过容缺审批,对意向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要求区局派驻工作人员全程指导防护用品生产流程和标准制定以及相关资质申请办理,就金山区先后有4家企业在24小时内审批获证、投入生产。
  问 截至目前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案件查办的情况?疫情防控期间,监管手段是否跟平时有所差别?

  答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等工作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疫情防控有关的行政违法案件。截至2月20日15:00,本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案件268件,排名前三的案例主要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案件131件、制售假冒伪劣等质量案件61件、未取得注册证等医疗器械案件23件,这三类案件占了总案件数的80%。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始终聚焦与疫情防控和民生相关的重点领域。一是将疫情防控物资作为重点检查领域,如口罩、消毒液等。案件中,涉案物质涉及“口罩”的案件有196件,占案件总数的73.1%。违法行为涉及哄抬物价、生产不合格口罩、篡改生产日期、三无产品等。二是加强对生活保障物资的价格监管,尤其是粮油肉菜蛋奶的保价稳供工作。案件中,涉及哄抬蔬菜等主副农产品价格的案件有52件,占案件总数的19.4%。

  与日常的监管、执法相比,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的监管侧重点、方式方法上还是有新的特点的。一是加大了对重点行业的排摸。从查办案件当事人主体情况来看,涉及药店的案件60件,个体户或个人73件,食品店25件,超市或便利店30件, 该四类主体占了所有案件主体的70%。二是加强了网上巡查力度。从我们查处的案件类型来看,不乏涉及微商、网店、外卖平台等通过互联网下单的新型销售方式,该类案件共有57件。三是重视举报投诉及舆情线索。从所有查办案件的线索来源来看,66%的为投诉举报途径。比如:前段时间,上海又慕食品有限公司的消费投诉量比较集中,受到我们关注,我局按此查实了该公司虚假宣传、哄抬物价、销售不合格口罩的违法行为,涉案口罩约90万只,涉案金额近200万元。四是加强行刑衔接。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目前我局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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