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广告〔2020〕88号
为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以下简称《办法》),优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广告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市“三品一械”广告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办法》,高度重视“三品一械”广告监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三品一械”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办法》的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品一械”广告监管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举措。
市市场监管部门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广告审查工作,既是进一步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一网通办”事项,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也是为进一步强化“三品一械”广告全程监管、提升广告市场治理能力夯实基础。
二、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批程序,完善“一网通办”全流程服务
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上海市“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优化工作程序,推动流程再造,深化一窗受理和集成服务改革。自2020年3月1日起,实行“三品一械”广告申请、审查全程网上办理。本市“三品一械”广告申请人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门户网站(zwdt.sh.gov.cn)提交申请,在线服务平台提供办事指南、进度跟踪、结果反馈等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审批决定可在智能终端远程下载,实现办理全程“零跑动”、“无纸化”。申请人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64220000转5496或5495分机。
三、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管理广告申请发布活动
“三品一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相关广告活动市场主体要增强法律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三品一械”广告管理相关法规和《办法》的各项规定。
(一)广告申请主体应切实强化责任履行。“三品一械”广告主和申请人应严格落实广告源头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广告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广告规范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相关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三品一械”广告审查。
(二)其他广告活动主体应依法落实相关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三品一械”广告活动,应当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采取加强广告合同管理、智能识别监测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三品一械”广告的有效管理,对违法“三品一械”广告,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有关入网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
四、严格审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广告审查制度和审查标准,严格审查“三品一械”广告,严把广告准入关。审查批准的广告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市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持续强化“三品一械”广告事中事后监管。要综合运用普法宣传、“双随机”检查、信用监管等方式,促进、监督广告市场主体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广告监测平台作用,提升发现违法“三品一械”广告的能力。对日常监管、广告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以及内容虚假不实等广告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协同监管,完善社会共治机制
(一)形成协同监管合力。“三品一械”广告监管和行业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深化合作,协同监管,切实加强对“三品一械”广告及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的联合监管。依托上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平台,完善“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监管工作中的会商通报、分析研判等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联合告诫、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惩戒等协同监管方式,对“三品一械”广告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
(二)完善社会共治机制。本市“三品一械”相关行业协会、广告行业协会要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重视对企业的法规宣传培训,积极推进完善“三品一械”广告相关行业管理规范,促进本市“三品一械”广告相关企业不断提高广告规范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
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等,持续加强企业法规培训,开展公众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教育,重视对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置,完善“三品一械”广告社会共治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健康产品消费环境。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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