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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09:18   浏览:330

沪质奖审办〔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9〕8号),现就2020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二、申报类别和条件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均分为“组织”和“个人”奖,具体内容和申报条件详见《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本市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一奖项。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详见资料下载处);

    2.组织概述。根据GB/T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其中,医疗机构根据DB31/T 1153—2019《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小企业类组织根据DB31/T 1009—2016《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尽量使用数据、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推动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取得实效的材料及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个人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

    2.个人概述。根据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申报个人从事质量管理或有关工作取得实效的材料。

   (三)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

    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刻录在光盘上。

    四、申报程序

    本年度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一)网上填报

    申报组织或个人从以下两类地址进入相应页面http://shzj.scjgj.sh.gov.cn/col/col665/index.html或http://shzj.scjgj.sh.gov.cn/col/col36684/index.html;在页面中点击2020年度政府质量奖申报飘窗,进入企业登录页面;登录成功后通过‘我要申请’→‘其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进行申报。

   (二)材料提交

    申报组织或个人可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等推荐盖章后提交材料(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优先推荐),也可直接提交材料。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八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所有材料请以寄送方式进行,地址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是推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管委会(开发区)、控股(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等要在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内大力宣传政府质量奖工作,引导社会各界重视质量、关心质量、提升质量,走质量发展之路,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提高各界参与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热情。

   (二)做好动员

    质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管委会(开发区)、控股(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等要广泛动员本区域、本领域的优秀组织和优秀个人积极参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通过评审工作,让本区域、本领域的优秀组织和优秀个人脱颖而出。通过表彰获奖者,树立本市质量发展标杆,形成质量提升示范。

   (三)严守纪律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申请资源、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遵守《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六、有关事项

   (一)资料下载

    本通知涉及的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网站(http://scjgj.sh.gov.cn/col/col36684/index.html)下载获取。

   (二)联系信息

    1.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倪旦红  电话:64220000转2335分机

    2.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联系人:戴勤  电话:24178334或15944593245

    3.材料寄送地址:长乐路1227号1206室

    联系人:那晶  电话:54046224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附件:1583400483865476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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