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制度,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工作实际和前期试点改革经验,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起草制定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请于2020年4月17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认可处。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24957309@qq.com;2.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2806室,邮编:200032.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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