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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7 08:53   浏览:450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成效,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构建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市民高品质生活,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确立主要目标

  到2022年,建成与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相适应的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更严格、更健全,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面提升,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全市主要食品总体监测合格率达到98%,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10批次/千人,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低于5例/10万人,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90分,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达到90分。

  到2025年,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法规和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食品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社会共治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水平,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舒心、吃得放心。

  到2035年,建成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形成,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食品安全状况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健康生活。

  三、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食品供应链建设,实施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登记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严格实施进沪食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餐饮企业等大宗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优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支持对口支援地区优质农产品进沪销售。加强食品供应外延基地建设,落实对外延基地的飞行检查制度,保障安全优质绿色食品供应。严格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加强进口企业准入评估、进口商及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备案,落实跨境电商零售食品进口监管政策。完善进口食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健全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二)优化标准供给。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构建以地方特色食品安全及相关检验检测方法、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绿色健康餐厅”等团体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应用示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鼓励我市有关机构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沪设立的专业委员会或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推动优势特色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提升“上海标准”国际影响力。到2022年,累计主导、参与制定修订100个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累计制定修订100个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四、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三)加强风险管理。科学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合理设置风险监测采样点,实现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网络覆盖食品全产业链、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覆盖全市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做好风险研判和管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加强食品抽样管理,落实抽样全过程视频记录制度,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到2025年,抽检监测样品覆盖全市所有食品供应渠道、食品企业、食品品种和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主要项目。

  (四)加强全程监管。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加强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开展耕地土壤、大气、流域水污染治理,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实行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督促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加强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和人员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过程持续可控。

  (五)加强智慧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食品”智能化监管,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成全市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系统。对高风险企业实施日常监管检查全覆盖,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引入认证、审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质量检查、评价和评估工作。

  (六)加强信用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设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推进“守信超市”“放心餐厅”“绿色健康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完善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将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制定联合惩戒事项目录,规范联合惩戒工作流程,夯实信用监管机制。

  五、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七)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开展法规实施后监督,完善包括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制度体系,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对食品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制定修订规范生产经营水产品、进沪食品和从事冷链物流等行为的制度。

  (八)加强综合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事权划分,全面完成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强化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到2020年,基层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100%,快速检测项目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强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公安等监管执法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九)加强食品安全行刑衔接。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专业力量配备和专业装备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市场监管等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督办、考核、评比、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探索食品安全专家出庭和保护制度,明确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以及检验认定时限和费用等规定。

  六、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十)落实党政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抓好我市《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十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区、街镇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实现对重点领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远程视频监控,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效能,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二)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建立区、街镇和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完善食品安全问责制度。

  七、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

  (十三)全面实施地产农产品绿色发展质量提升工程。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全面实施《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建成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和上海农场两大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坚持品牌引领、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发展现代绿色农业,提高种植养殖业产品质量和水平。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比重,全面提高粮食储备和安全水平。到2022年,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地产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25%以上,打造20个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产品知名品牌。

  (十四)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提升工程。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检查评价、产品出厂检验、食品召回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到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达到100%,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达到100%,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达到100%,企业自查覆盖率达到100%。推进食品经营者加强质量管理和改善硬件条件,提高食品加工及清洗消毒等关键设备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推动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及菜市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管理,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无害化处理制度。推进食品批次管理,实现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预警和超保质期食品条码锁定。

  (十五)全面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开展“放心餐厅”“绿色健康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食堂全面推行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制定餐饮单位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全面提升餐饮加工场所、用餐场所、厕所等环境卫生水平。支持餐饮服务企业连锁经营,推进“中央厨房”建设。制定小型餐饮、幼托机构食品安全质量服务标准。开展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行动,建立涵盖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菜谱、食品加工过程等的远程查看系统。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监管,建立由工会参与监管的机制。加强养老助餐保障,提升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质量。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民宿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全面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村村有场所,安全有保障”。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到2022年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实施安全操作规范达到100%。

  (十六)全面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网站备案及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实现互联网交易信息全过程管控。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推进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建设。

  八、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现代技术水平

  (十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一网通办”要求,推进“一照(证)多址”“证照联动”改革,实现食品领域全程通办、全网通办、全市通办。持续推动农产品认证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注销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法规、政策、标准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公开食品安全政务信息,鼓励政企数据对接。加快智能制造在食品产业的布局和应用,提高农副产品加工业水平,打造上海食品优势产业。提升早餐工程水平,推动夜间经济,大力培育食品品牌,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

  (十八)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标准应急装备。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市民呼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十九)完善食品安全现代技术支撑体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系统开展膳食总量研究、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从基础到应用的全链条研究。以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契机,推荐优势单位承担食品安全领域国家科研任务,鼓励食品企业成为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用现代技术和食品工艺解决食品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技术、人才和项目国际合作交流,建设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领军科研人才队伍。

  (二十)完善食品安全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实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工程,在张江科学城等建设世界一流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基础性、高端化和集群化发展,形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产业聚集高地。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提高食品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和标准研制能力。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盲样考核,鼓励机构取得认可,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能级。鼓励和促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依法保护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领域的知识产权。

  (二十一)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在确保9大类20个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上传率100%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追溯环节、企业和产品品种范围,实现信息追溯全覆盖。提升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智能化水平,推进追溯平台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及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自建系统的对接,实现追溯信息互联互通、便捷查询。扩大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应用范围,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化,促进产品信息追溯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机结合。

  (二十二)完善餐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调、用”全程闭环治理体系。加强源头治理,实施油水分离器团体标准。加强过程管控,实现全过程全覆盖信息化管理。加强末端市场推广应用,拓宽生物柴油在车船等交通运输行业的使用。支持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合理布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100%闭环消纳,并形成完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面实施干湿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

  (二十三)完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管理水平,巩固无证无照治理成果。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产品全批次全项目检验制度,完善原辅料查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

  九、服务国家战略,推进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二十四)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深化生态环境共建共享、优质农产品供应保障等方面的合作,提升食品产业供应链水平,营造食品满意消费环境。打造世界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群,完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舆情交流、应急协作、会商交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联动协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动、抽检互认、执法互助的食品安全一体化格局,提升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

  (二十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探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新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设施的对接,促进贸易便利化,构建便捷、高效的食品进出口渠道。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生态农业发展、食品进口消费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吸引境外食品企业了解上海、投资上海、落户上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为契机,以健康食品研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食品领域创新企业。

  十、坚持共治共享,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二十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持续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到2025年全市创建100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5000家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20000家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

  (二十七)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整合各方资源。支持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承接食品安全评价、咨询培训、科普宣传等项目。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人、保险中介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等第三方的食品安全检查评估、风险管理和责任分担作用,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自律。注重基层自治、社会协同,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依托居(村)消费维权联络点、食品安全工作站和科普站,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二十八)鼓励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等承接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实行重大举报事项督查督办。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完善“吹哨人”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市民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主动接受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情况的监督,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二十九)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要求,开展对企业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到2020年建成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线培训和考核平台。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将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服务。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到2022年,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工地)等活动,落实“谁主管谁宣传”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校教育相关课程。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打通服务市民的“最后一公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权威信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型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打造“上海市食品安全网”科普辟谣宣传栏目,加强食品安全谣言治理。开展以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和辨别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助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基层基础

  (三十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强化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充实人员,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本实施方案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11月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十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平安建设。基层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标准要求配备执法装备,运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装备、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强化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作用。继续加强居(村)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一批在科技前沿工作并具有国际视野的领军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和基层综合执法监管骨干队伍。对招录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务员开展初任培训,加强线上线下等系列专业化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能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级及以上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少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90学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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