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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统筹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09:00   浏览:497

沪市监食经〔2020〕19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各公安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0〕4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学校开学时间安排,现就统筹做好本市学校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意见》和《通知》精神,根据辖区学校开学安排,严格落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统筹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检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各公安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检查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重点做好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就餐场所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落实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

1.加强加工场所环境管理,做到物品清理整洁无脏物

(1)每天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2)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证加工经营场所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存放;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

(3)及时清理餐厨垃圾,做到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做到经营场所内无油烟污染,无霉斑。

(4)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场所、设施设备不受污染。

 2.加强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做到食品分类分区存放

(1)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并记录处置结果。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废弃物品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保存。

(2)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做到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3)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

 3.加强餐具清洗消毒保洁,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消毒。做到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做到消毒后的餐饮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

 4.加强就餐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做到整洁明亮通风良好

(1)设置就餐人员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定期清洁就餐场所的空调、排风扇等设施或物品;供餐时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2)每餐次对就餐场所、餐桌椅、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等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供餐单位和食堂从业人员使用的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干手、消毒等设施,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并做好记录;卫生间内无明显异味。

5.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做到衣帽口罩全过程穿戴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开展体温测量,并记录。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要全过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口罩。在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域岗位的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一次性手套。

(4)在加工经营场所配备便捷的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包括在咳嗽及打喷嚏后、餐前便后、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等,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规范洗手和消毒。手部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6.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过程,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1)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容器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冰箱存放分开、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分开。

(2)确保食品烧熟煮透。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品,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热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当餐制作当餐食用,缩短成品存放时间。

7.指导采用分散供餐用餐,降低用餐人员聚集风险

(1)以最大限度减少人群集聚风险为原则,采取分时段用餐、分班级用餐、在教室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避免人员密集用餐带来的风险。

(2)食堂就餐宜采用屏风隔离、减少就餐座位等措施,保证安全距离就坐,如采取同排隔座相坐,对面错位相坐等方法。

(三)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1)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

(2)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3)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4)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5)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6)采用食堂方式供餐的,依实际公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品种、规格、供货者的名称和经营资质等。采用供餐单位方式供餐的,要公开供餐单位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食品安全等级等。

(7)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和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托育机构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表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学生盒饭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2)和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3)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

(二)全面开展供餐单位监督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对所有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托育机构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利用“互联网+明厨l亮灶”的建设成果,运用远程视频巡查等方法加大对供餐单位检查力度。

(三)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学校周边食品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单位的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严查“三无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品种。

(四)组织对问题单位开展跟踪复查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对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放心学校食堂”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委适时采用双随机方式组织联合督查,重点针对历年来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媒体曝光和市级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督查。

(五)加强协同配合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各公安分局要加强协同配合。教育部门要重点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负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六)信息报送

各区市场监管局于5月31日(星期日)、6月30日(星期二)前分两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汇总表以邮件形式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电子邮箱:spjcc@smda.sh.cn。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学生盒饭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

         3.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

         4.   区学生集体供餐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5.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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