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38号),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行业质量提升,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本年度能力验证工作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聚焦防疫物资、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产品质量、电子电器、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经征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需求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纺织品沾水等级的测定”等10个项目作为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详见附件)。
二、参加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得我局上述10个项目中相关参数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不得拒绝参加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能力参数。
未取得上述项目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承担单位
我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单位作为各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二)能力验证费用
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未取得资质认定自愿报名参加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缴纳必要费用。
(三)时间进度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以下时间进度开展能力验证:
1.准备阶段:6月上旬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审定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2.实施阶段:8月底前完成样品发放、现场核查、数据结果报送和能力评定工作。
3.整改阶段:9月底前对可疑、不满意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4.总结阶段:10月底前按照统一要求提交工作报告,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验收。
(四)结果处理
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参加机构,在2年内可以免于本市相关参数资质认定的现场评审。对能力验证结果评定为可疑或不满意的参加机构,我局将依法作出暂停、撤销或注销资质认定能力参数等处理决定。
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在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应当优先选择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综合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
2.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要求,随机选取参加机构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以及人员、场地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符合性。对补测机构应当全部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计划应在实施前抄送相关区市场监管局。
3.对机构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以及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数据串通等行为或其他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情形,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及相关区市场监管局。
(二)对参加机构的要求
1.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具体通知后,按要求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取得联系,反馈报名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
3.被列入核查机构名单的,应当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被核查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4.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完成整改后,可以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补测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安排补测验收。
(三)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的要求
1.督促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对无故不参加的机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2.根据现场核查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对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调查处理。
五、申诉和联系方式
参加机构对能力验证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诉。
联系人:倪大伟,联系电话:64220000转2839分机。
附件: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表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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