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的文件要求,提升对本市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决定开展本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本市生产企业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生产企业的基本底数、基本状态,在双随机监督抽查系统中建立起本市生产企业名录库,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及监督抽查等其他任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夯实本市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调整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的本市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次调查的生产企业产品类别按照《上海市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目录》(见附件1)进行分类,要求细化到第三级,不在目录内的产品分类,按照GB/T 4754—2017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细化到第三级。
(二)开展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各单位参考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本市数据,结合辖区内生产企业增减变更等情况开展调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的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由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调查,其他区域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按行政区划分别开展调查。浦东机场、虹桥机场由市局机场分局开展调查。上海化学工业区由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按行政区划分别开展调查。企业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的,由经营地址所属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2020年9月30日前上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三)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将调查得到的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及时汇总,录入到双随机监督抽查系统中。信息录入要准确,2020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部署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快速启动,任务到人,认真完成本市生产企业调查工作。
(二)系统维护。各单位根据辖区内生产企业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双随机监督抽查系统的生产企业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
(三)信息联络。请各单位填报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于2020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由该联络员负责与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等工作。
联系人:卢崔铉,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53分机、18918377795。
附件:1.上海市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目录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联络员名单表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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