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食品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百味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百味来香草奶油味夹心饼干
(一)食品名称:百味来香草奶油味夹心饼干;规格型号:330克(55克×6)/袋;生产日期:2019-01-16;商标:/;原产地:意大利;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百味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进口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情况为:进口143箱,共计556.28公斤,已销售143箱,无库存。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百味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对相关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三)百味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进口销售上述不合格百味来香草奶油味夹心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百味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173.4元;2、罚款228336元。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000号WZ45号摊位(经营者:孟艳)销售的韭菜
(一)食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3-16;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二)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个体工商户(孟艳)销售上述不合格韭菜情况为:购进27.5公斤,已销售27.5公斤,无库存。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三)个体工商户(孟艳)销售上述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个体工商户(孟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减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5000元。
三、文水县胡兰村恒源食品商店在“拼多多”(网站)销售的山西杏花酒
(一)食品名称:山西杏花酒;规格型号:450ml/瓶;生产日期:2006-12-09;商标:/;标称生产企业: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酒精度。
(二)经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拼多多”平台运营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调查,文水县胡兰村恒源食品商店为入驻“拼多多”的第三方商家,注册地址为吕梁市文水县胡兰镇胡兰村。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履行了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文水县胡兰村恒源食品商店食品经营材料审查登记、建立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存不合格食品交易信息等义务。
(三)“拼多多”已停止为文水县胡兰村恒源食品商店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
四、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在“拼多多”(网站)销售的草原烈马酒
(一)食品名称:草原烈马酒;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19-09-28;商标:图案+文字;标称生产企业: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不合格项目:酒精度。
(二)经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拼多多”平台运营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调查,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为入驻“拼多多”的第三方商家,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平双公路(松山区五三经济开发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履行了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食品经营材料审查登记、建立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存不合格食品交易信息等义务。
(三)“拼多多”已停止为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
五、内蒙古口留香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怡碗粥•苦荞面粉
(一)食品名称:怡碗粥•苦荞面粉;规格型号:2.5㎏/袋;生产日期:2020-03-10;商标:/;标称生产企业:山西大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号店”平台运营方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调查,内蒙古口留香商贸有限公司为入驻“1号店”的第三方商家,注册地址为武川县可镇迎宾路东侧西客运站100米(武川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内30号)。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了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内蒙古口留香商贸有限公司食品经营材料审查登记、建立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存不合格食品交易信息等义务。
(三)“1号店”已停止为内蒙古口留香商贸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
六、上海爱蜜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洋槐蜜
(一)食品名称:洋槐蜜;规格型号:165克/瓶;生产日期:2019-08-26;商标:杰蜜尔+图形商标;标称生产企业:长葛市杰利蜂产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诺氟沙星。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爱蜜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购进372瓶,共计61.38公斤,已销售372瓶,无库存。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上海爱蜜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对相关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爱蜜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上海爱蜜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经营中索证索票齐全,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说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上海爱蜜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不予处罚的决定。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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