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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学四史守初心、强精神担使命”迎进博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9 09:08   浏览:660

沪市监办发〔2020〕354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学四史守初心、强精神担使命”迎进博百日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学四史守初心、强精神担使命”迎进博百日执法行动方案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将于2020年11月5日至10日在本市举办。为深入推进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市局《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安排,自7月27日起开展“学四史守初心、强精神担使命”迎进博百日执法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举办进口博览会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四史”学习教育的开展,更加有力地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各项中心工作,推动实现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进口博览会取得圆满成功。

二、工作重点

以国家会展中心及其周边区域为核心区域,以本市重点商圈、重点景区、交通枢纽(机场、车站、地铁)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威胁城市运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为进口博览会举办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食品经营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特食处、抽检处)

一是组织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宴席承办单位、中央厨房、农村办酒、旅游景点和旅游接待饭店、大型活动接待宾馆周边等系列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对熟肉制品生产企业、预包装冷藏膳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企业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贮存销售、人员卫生等环节的工作。对进口博览会展馆及接待酒店周边区域、景点(区)、机场车站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重点巡查,重点检查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不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保健食品消费提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经营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及时处置特殊食品投诉举报,及时应对相关舆情。

四是继续采取长效机制,巩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长效治理,防止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死灰复燃。及时发现和处置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

(二)切实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市药品监管局)

一是持续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与抽检力度。结合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和推进禁毒智能化系统建设,重点对执业药师在岗服务情况、处方药和特殊管理药品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口博览会展馆及接待酒店周边的相关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对网络药品销售平台开展重点检查,着力规范进口博览会筹备及召开期间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持续加强疫苗和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力度,对本市使用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品种组织专项抽检,进一步规范本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质量意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二是严格依法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工作,落实各区局属地责任,重点关注进口博览会展馆及接待酒店周边的相关器械零售企业和网络器械销售平台,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三是全面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检查。要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重点检查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问题集中的化妆品经营单位、中大型美容美发连锁店、三星级以上宾馆和3000平方米以上沐浴场所,重点关注洗发染发、沐浴、美白防晒和面膜产品。加强对人流集中区自动售货机销售化妆品监管,加大质量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展会期间安全保障和舆情监测,重点对进口博览会接待酒店及周边美容美发机构和洗浴场所开展巡查,及时处置化妆品投诉举报和相关舆情,及时消除化妆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特种处)

一是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结合特种设备双预防、智慧电梯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和近期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工作,突出对核心场馆和重点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实效,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全面闭环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布、撤展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同步做好数据、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有条不紊完成各项工作部署。

二是全面完成保障性检验。要主动对接检验机构,紧扣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核心场馆、重点单位和其他必要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的保障性检验工作。原则上,核心单位中定期检验有效期在展会开始前1个月至展会结束时间段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均应提前实施定期检验;核心单位其他在用特种设备、重点单位以及相关区局认为有必要的使用单位的在用特种设备,均应实施保障性检验。

三是加强展会期间安全保障。要认真开展现场值守并落实专人值班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准备,配备专人做好保障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工作。检验机构做好现场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准备。

(四)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价格监管(牵头部门:反垄断办)

一是加强住宿、餐饮业价格监管。重点对国家会展中心周边区域、景点(区)、机场车站的住宿、餐饮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重点查处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低价招徕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借展会之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交通、旅游业价格监管。重点对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公共停车场(库)、旅游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旅游组团、门票、购物、娱乐等环节的价格秩序,加大对游客消费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价、不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以及景区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商业零售领域价格监管。重点对电子商务平台、大型购物中心和商场超市等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五)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传销行为(牵头部门:竞争处)

一是重点查处商业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等的保护。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行为;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与进口博览会有关的传销行为。严厉打击涉及进口博览会内容的或者以进口博览会为名开展的传销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的宣传、培训、推销和信息报备等行为,确保核心区域和重点区域内传销行为不出现、直销经营不出乱。

(六)严厉查处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网监处)

一是以本市信息类网站为重点,开展以进口博览会为噱头虚假宣传行为的专项监测,依法查处经营者在网上假借进口博览会名义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二是以本市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类自建网站和外省市平台上的本市企业网店为重点,对涉及本次进口博览会参展商品相关的电子产品、服装箱包、玩具等商品开展专项监测,排摸查处非法使用进口博览局合法商标、特殊标志权利等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牵头部门:广告处)

一是以医药保健、食品营养、投资理财、旅游服务、美容化妆等领域商品服务广告为监管执法重点,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管理,严肃查处虚假误导、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不良影响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确保上海广告市场有序可控。

二是开展重点区域场所媒介广告检查。以进口博览会场馆周边区域和本市的主要景观道路、星级宾馆、购物中心,以及机场航站楼、铁路候车室、地铁换乘站等重要交通枢纽为重点检查区域,全面检查场所媒介广告发布内容,全面掌握10㎡以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三是开展进口博览会广告专题监测。加大进口博览会广告专题监测力度,集中监测以进口博览会名义发布不实招展广告、未经授权以进口博览会名义发布招商广告、推销未经许可的进口博览会纪念品、特许商品广告、未经授权违法使用进口博览会注册商标、标识、吉祥物形象及相关标识以及其他涉及进口博览会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着力净化本市消费环境(牵头部门:消保处)

一是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在全市范围,加强线上线下监管,结合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加大对故意拖延无理由拒绝、非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是加强重点区域联动。在本市景区、商圈、重要交通枢纽、国家会展中心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区域,加强联动配合,会同相关部门,重拳打击扰乱消费秩序的违法行为。

(九)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牵头部门:产品监督处)

一是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消费者关注度大的日用消费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同时,各区局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严格实施后续处理,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移送执法查处。

二是各区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依法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许可证企业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并负责辖区内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

(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认证处)

一是强化本市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加大对认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及时督促认证机构整改。

二是做好进口产品CCC免办工作。对属于CCC目录范围且仅用于商品展示但不销售的进口展品,引导进博会参展单位及时通过国家认监委“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网上办理申请;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后台在线快速审核通过。进博会前为国展中心开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现自我承诺、自助填报、自动获证。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保护(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加强对涉及进口博览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相关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全面监管和综合整治,努力净化知识产权市场环境,全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是畅通维权举报投诉渠道。加大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期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线索发现和查证处置力度,优化举报投诉机制,强化线索转接工作,提升行政查处效率,形成“举报投诉”与“行政查处”无缝衔接。

三是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积极用好各类宣传载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强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广泛传播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好声音”和“好故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

社会面集中执法整治是市场监管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强化责任落实,切实真抓实干。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抓紧细化各自的行动计划,制定行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百日执法行动开展过程中,明确责任人员全程指导、协调、推进、督查和总结。

(二)加强应急处置

各牵头部门要完善、落实应急方案,在开展百日行动中,对涉及进口博览会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信息互通、政令畅通、处置妥善,避免产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积极参与市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组织的监管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实战演练,重要时段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以“学四史守初心、强精神担使命”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系统营造积极参与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协调社会媒体资源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加强社会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相关市场主体主动参与城市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识,共同推进服务保障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情况报送

切实加强情况信息上报。11月15日前,各牵头部门要向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执法行动小结和相关数据,如遇到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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