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业务受理中心、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变更实施自我声明备案(以下简称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
1.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的适用范围为:已取得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办理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新增授权签字人、扩大授权签字人领域、减少授权签字人领域和注销授权签字人业务。
2.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授权签字人变更时,可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原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自我声明(自我声明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可从审批系统内下载)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及相关资质认定补充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取消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环节,仅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自我声明承诺书是否盖章进行核对,材料符合要求即对其变更予以备案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自我声明申请材料。
二、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的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在官网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承诺书,予以社会监督,供社会查询。检验检测机构也应主动将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承诺书公示在机构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等显著位置。
三、加强对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的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备案事项监督管理工作,对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督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备案事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负责核查、处理对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的投诉或举报。
对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取得授权签字人变更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不符合要求、不真实、违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备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承诺书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承诺书
本机构(单位)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资质认定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了自我评价。现声明如下:
本机构(单位)本次授权签字人变更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的规定。授权签字人的资格及对其的相关管理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及其他相关资质认定技术文件要求。
本次授权签字人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新增授权签字人:姓名(领域),扩大授权签字人领域:姓名(扩大的领域),减少授权签字人领域:姓名(减少的领域),注销授权签字人:姓名(注销的领域)。
本机构(单位)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自我声明严重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要求的或自我声明内容有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本机构(单位)对自我声明事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接受社会公众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机构(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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