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武汉研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芷御坊肤乐维肤膏1批次婴幼儿护肤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责令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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