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沪食药安办〔2020〕11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2017年12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沪府办〔2017〕7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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