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成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讲团的通知(药监综妆〔2020〕87号)
发布时间:2020-10-06 10:37 浏览:3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国家药监局决定组建《条例》宣讲团。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组建《条例》宣讲团,是国家药监局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措施。宣讲团组成人员,深入参与《条例》立法过程,对《条例》主要内容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化妆品监管经验或行业经验。宣讲团的主要任务是为有关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和化妆品行业等进行《条例》的宣贯和讲解,提高监管部门法治意识、企业主体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
二、宣讲团组成人员
(一)宣讲团团长
颜江瑛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
(二)宣讲团副团长
刘 沛 国家药监局政法司司长
李金菊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司长
廖沈涵 国家药监局高研院副院长
(三)宣讲团成员
吴利雅 国家药监局政法司
刘继红 国家药监局政法司
李 璐 国家药监局政法司
李 南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戚柳彬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李云峰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严 志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林庆斌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刘 萌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陈 超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何 淼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杜一坤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王钢力 中检院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中心
邢书霞 中检院化妆品检测中心
田少雷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贾 娜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李 岚 国家药监局评价中心
尚红叶 国家药监局高研院
吴小松 国家药监局高研院
宋华琳 南开大学
董银卯 北京工商大学
杨占新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 良 北京日用化学研究所
董树芬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四)宣讲团联络人
郑 杨 国家药监局高研院
三、工作要求
(一)宣讲团要深刻认识《条例》宣贯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四个最严”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严格按照《条例》立法原意进行普法,准确解读《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坚持统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宣讲团开展宣讲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上讲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履行请示报告制度。
(三)宣讲团秘书处设在国家药监局高研院,负责宣讲团日常管理工作。拟邀请国家药监局宣讲团成员宣讲的,原则上提前10天与国家药监局高研院沟通。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条例》宣贯工作的有关安排和需求,发挥好宣讲团和宣贯师资作用。鼓励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成立本地《条例》宣讲团,优先使用本地宣贯师资开展宣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