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延期使用的请示》(鄂市监文〔2020〕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少浪费,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同意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前印制的食盐产品标签及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特此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