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80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其中,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8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15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57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8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5项)
3.继续有效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57项)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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