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咖啡制售许可规定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我们非常感谢您就本市《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涉及到建议优化利用自动制售设备自制饮品许可要求所提出的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按照工作职能认真开展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实施办法》于2019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为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的许可活动,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内容包括了经营者在从事食品经营所需要遵守的涉及到食品安全的要求。其中,对于自制饮品经营者的许可不仅仅是一个操作场所的要求,还涉及到主体资格,申请和受理的基本要求,食品经营的通用要求,包括了原料、人员以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等。《实施办法》中附件3.5条文中(原文为:“申请自制饮品制作的,应设符合要求的专用操作场所(采用自动制售设备的除外)”),就是考虑到了自动设备不需要过多的人员操作的特殊性,所以不再强调对专用操作场所的要求,但是对《实施办法》中其他食品相关规定还必须遵守。
关于您所提出简化自动制售设备售卖自制饮品的申请条件的建议。我局将继续优化动制售设备审批流程,简化许可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加强食品安全许可工作指导和研究,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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