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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1年“两节”“两会”期间粮油保供稳市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314号)

发布时间:2020-12-30 10:42   浏览:3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市场运行总体良好。随着2021年元旦和春节临近,粮油消费将进入旺季,为确保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粮油市场和价格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2020年,我国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库存充实储备充足,为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市工作,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六保”和促“六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粮油市场供应保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突出位置统筹谋划统筹部署,不得有丝毫松懈。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因地制宜制订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压紧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粮源组织调度,保障市场稳定供应

各地要采取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措施,持续抓好粮源筹措,加强对粮油应急网点的调研调度,并协调好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重点环节,确保市场原粮供给充足,确保成品粮油不脱销断档。要充分发挥“粮超对接、粮批对接、粮企对接”等直采直供优势,畅通粮油产品供应“最后一公里”。要结合辖区粮油市场消费特点,丰富产品种类,引导企业增加名、优、特、新产品投放,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需求。要适时调整地方储备吞吐轮换节奏,用好用活成品粮油储备,切实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保证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口粮供应。要协同做好已销售成交的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尽快形成有效供给。中央企业要示范带头,服从调控需要,有序安排加工销售,满足市场阶段性消费需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大米、面粉的形势变化,合理把握政策性稻谷和小麦销售节奏,必要时增加投放数量。

三、进一步深化产销合作,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各地要持续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合作,进一步健全粮食产销合作部门协调机制,在粮源基地、仓储物流、加工转化、销售网络等方面做好对接,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推动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等已签约订单的履约,确保产销合作成果落实见效,有需要的可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区域性洽谈活动。销区省份要指导辖区企业到产区均衡采购,保持必要的周转库存;产区省份要积极组织粮源,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各地特别是东北地区要完善粮食铁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加大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力度,统筹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提高运输效率,确保粮食跨区域有序流通。运输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抓好秋粮收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当前正值秋粮收购高峰,进展总体顺利,个别省份已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大力开展市场化收购,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入市;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要进一步增强为农为企服务意识,强化各项服务措施,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收购任务较重的省份要提前制订应对农民集中售粮的工作方案,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尽量减少农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促进粮食提档进级,帮助增加农民收益;加强农户科学储粮和庭院储粮技术服务,必要时入户指导,避免出现霉粮坏粮。要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要提前谋划2021年夏粮收购工作,及早着手相关准备。

五、进一步强化预期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各地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形势变化,及时掌握购销、价格等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跟踪监测,动态了解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成品粮油库存等。要强化粮油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要主动发布粮油供求和价格等信息,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通报有关情况,回应关切答疑解惑,稳定市场预期。要积极倡导全社会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坚决防止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损害国家利益、坑害农民利益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操纵价格、造谣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粮食流通环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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