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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食药安全!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6周年之际交出这份“答卷”

发布时间:2020-12-30 11:31   浏览:399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2月28日,正值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6周年之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协同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发布2015-2020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集中管辖检察报告。
 
  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两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与审判、侦查、行政监管等相关职能机关分工协作,严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6年来,三分院和上铁院共受理食品、药品类批准逮捕案件317件556人,审查起诉案件384件716人2单位,提起公诉308件513人13单位,受理食品、药品类二审上诉、抗诉案件67件140人2单位。判处罚金总金额达5677.26万元。
 
  上海市危害食药品安全刑事

  案件特点
 
  1.罪名集中于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及伪劣产品罪。所办案件的罪名相对集中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占比72.6%,案件集中于性保健品、进口药品及美容针、肉毒素等注射针剂,其中性保健品占比达40.9%。
 
  2.犯罪对象呈多样化、新型化趋势。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不法分子开始将食品犯罪的目标投向阿胶等“高档”“网红”产品,较多运用更换过期食品标签、掺杂部分过期食品等更加隐蔽的犯罪手法。在药品领域,新型医美药品,如肉毒素、美白针、溶脂针、麻醉针等美容针剂占比逐年升高。
 
  3.犯罪方法组织化、链条化,体现跨区域特征。犯罪主体虽以个人共同犯罪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为主,文化程度总体较低,但近年来案件的犯罪方法呈现出事前预谋、分工协作、上下游犯罪网络紧密等特点,部分案件中采购、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跨多个省级行政区划,甚至跨多个国家和地区。
 
  4.犯罪行为线上化、隐蔽化特征显著。食品药品由线下实体店销售转为网络平台线上销售,呈攀升态势。网络销售占用资金少、辐射范围广、销售速度快、交易更方便,主管部门监管难度更大,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检察机关打击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

  主要做法
 
  一是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作为上海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主要办案机关,始终聚焦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两院还抽调骨干加入上海市检察机关食药品环资核心办案团队,专办涉食药品安全的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上下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二是建立协同机制,完善内外联动协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和案件信息、专家库等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协同执法机制,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
 
  三是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全方位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原因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食药案件提起检察公益诉讼,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相关单位整章建制,推动食药安全领域的综合治理。
 
  此外,上海市检察三分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公众上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普法“公开课”,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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