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上海全面贯彻实施,上海药监局紧扣《条例》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全方位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推动《条例》在上海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确保宣贯有力度。制定印发宣贯方案,召开全市宣贯大会,邀请司法部专家作专题辅导,准确把握《条例》立法思路。二是强化分类培训,确保宣贯有广度。开展分类分级培训,做到监管人员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全覆盖,增强培训实效。市药监局与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宣贯联动,共开展培训130场次,22000人次,发放《条例》1万册,发布信息1万余条,并借助新媒体、科普阵地等载体广泛宣传。三是强化多措并举,确保宣贯有深度。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培训宣贯。组织监管干部专题研读会、化妆品检查员培训班,将集中学习研讨与实践交流结合起来;发动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和专题研讨,将《条例》学习与行业实际融合起来;结合“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行动、飞行检查、企业约谈等,将《条例》学习与监管重点结合起来。通过全方位宣贯,积极营造良好的法规实施氛围,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的自觉意识,提升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