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有关认证机构:
为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质量提升的作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要求,现就上海市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重在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基本思路,遵循“市场主导、突出特点、精准施策、试点推广”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市经济产业特点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和发展需求,务实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力争2021年底前,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树立一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标杆;2022年底前,在相关行业完成试点经验复制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助力本市小微企业品牌建设、市场竞争力提升、创新发展等成效显著。
二、工作安排
在近几年本市广泛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宣贯培训的基础上,本次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主要分为两步,一是结合本市实际,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时尚消费品等高端产业链上下游,以及人力资源、养老、在线新经济等服务领域,在试点地区推广市场监管总局试点成果,总结形成本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二是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和成果。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1年1月至3月)
各有关单位结合区域及单位实际,确定是否参与本次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对报名参与试点的认证机构开展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个试点行业参与的认证机构不超过2家。报名参与的认证机构应有相应资质、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意愿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的帮扶服务。参与试点的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本着企业自愿为原则,动员有意愿、有需求的小微企业积极报名参与本次提升行动,明确本地区重点推进的1—2个试点行业,并分别遴选5家以上参与试点的小微企业。
(二)帮扶提升(2021年4月至8月)
各试点地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良案例》等,为试点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技术支撑服务,围绕企业实际需求,深入现场开展问题诊断,充分运用质量管理先进方法和工具,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势,为试点企业量身制定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其实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和服务提质升级,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为培育孵化本地品牌、特色品牌筑牢根基。
(三)认证实施(2021年9月至10月)
各有关认证机构要依法依规对试点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认证,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及时向试点企业颁发相应的认证证书,并组织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
(四)总结验收(2021年11月)
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评估。各试点地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分析本辖区试点工作成效,组织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并在每个试点行业选树推荐1至2家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标杆企业。
(五)复制推广(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
市市场监管局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本次提升行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案例予以在全市推广,并推荐至市场监管总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和成果,在本地区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引导小微企业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建立适宜自身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内部管理成效,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鼓励各有关单位将总结形成的试点经验复制推广至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其他管理体系或产品、服务认证领域,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效,为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打响“上海品牌”夯实基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提升行动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对重大或疑难问题组织会商研判和开展成效评估。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推进、组织案例编写等工作,要细化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主动对接同级政府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部门,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财政及其他政策方面的支持,有效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单位推进情况将纳入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各有关认证机构要主动积极协助试点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工作方案制定、企业遴选、宣传培训等工作,深入试点企业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贯,宣传小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意义和作用,让更多小微企业知晓提升行动,吸引更多小微企业参与提升行动。充分运用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网址:www.ccs-c.com.cn:8002)、“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网址:www.zrpx.org.cn)及相关网络课程,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免费公益培训。同时,鼓励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开展试点行业和企业的小班化定制培训,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
(三)注重工作实效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小微企业遴选工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品牌建设目标等工作,以特色产业园区、基地、创新中心等领域的小微企业为优先考虑,注重尊重企业意愿;要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改进,加强认证活动监管。相关认证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开展精准帮扶,为小微企业培养一批优秀质量管理人才,帮助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绩效、提高市场信任度和顾客满意度。小微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我评价、改进提升和经验总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提升和管理人员水平提升。
(四)畅通沟通渠道
各单位要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反馈沟通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情况,要注重培育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有关工作信息按以下要求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夏敏,武鹏;联系方式:15216602581,15021603556;电子邮件:zixiwarm@sina.com):
1.各单位请于2021年2月20日前明确是否参与试点工作,并报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申报表(详见附件)。
2.各试点地区市场监管局请于2021年3月5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的试点行业、试点企业名单、试点工作实施步骤等。
3.各试点单位请于2021年5月18日前报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中期推进情况。推进情况应包括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下一步举措等。
4.各区市场监管局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报送本地区2021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2022年复制推广计划。试点地区市场监管局还包括编写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及提升行动标杆企业相关信息。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
2.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申报表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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