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部门,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4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61249203296831303.doc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