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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10:04   浏览:437

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部门,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4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61249203296831303.doc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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