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今年以来,奶业发展形势良好,奶业生产和消费双增长,部分地区出现争抢奶源现象,生鲜乳购销市场秩序出现不稳苗头,给乳品质量安全带来一定隐患。为进一步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稳定奶源生产供应,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排查监管,严把关键环节
开展202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严格落实养殖、加工、流通生产主体第一责任。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奶年养殖环节饲料、兽医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对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照开展排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行为,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无证奶站”和“无证奶车”,并予以通报、曝光,依法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奶业全产业链各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形成部门间研判会商、协同作战、深挖严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畅通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渠道,要向社会广泛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邮箱、通信地址等,对举报信息及时梳理,认真组织核查,严格依法办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震慑力度。
三、强化利益联结,构建长效机制
全面规范生鲜乳购销合同备案机制,建立生鲜乳购销合同备案制度,督促养殖加工购销双方规范签订并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对签定不符合示范文本要求的合同、签定霸王条款合同、随意毁约争抢奶源的乳品加工企业和不遵守合同的养殖企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必要时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切实规范生鲜乳购销合同并提高合同履行约束力。推进实施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量检测试点。加快建立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充分保障养殖、加工各环节的合法权益。推动生鲜乳购销双方建立价格提前公布机制,做到先定价后交奶,实现明白交易。营造合理分配利益的奶业生产氛围,构建全产业链收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利益格局,保障奶源供给稳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有针对性的约谈经营主体,督促落实乳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力度开展普法培训教育,提高奶业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意识。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奶业法规和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乳品营养知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省(区、市)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孙永健 卫琳
联系电话: 010-59193262 010-59191546
电子邮箱: nzzd@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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