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的有关批复,现对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领域市级监管事权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负责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处罚决定、执行等与案件查处相关的工作。
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行政执法人员可使用目前持有的行政执法证继续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