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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30号〕

发布时间:2021-08-05 12:26   浏览:55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30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大类食品30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4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山东、广东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元臻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上海赛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烧鱿鱼,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庄玉丰水产店销售的鲤鱼,其中地西泮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王成果业批发部销售的、来自安徽省合肥瑶海五星果品商行的小台芒,其中戊唑醇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京东陈一凡茶叶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装)的雨前云雾绿茶,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水胺硫磷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旭日滨阳肉类销售店销售的、来自天津市宝坻区天津市辉来旺禽业有限公司的乌鸡,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义和庄冷库的乌鸡,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京东缘云风奇食品饮料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龙岩市缘云风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四通果品厂生产的青梅,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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