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认证函〔2021〕1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有关要求,宣传推动有机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按照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
1. 时间和主题
2021年9月13日至17日,集中开展以“有机产品认证:力助产业之兴 乐享生态之美”为主题的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
2.主要内容
总局将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在北京举办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启动仪式,发布最新年度《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有机产业发展报告》,交流推广各地运用有机产品认证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和宜居生态的成果与经验等。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策划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系列活动,深入产地指导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力助产业之兴、乐享生态之美、推进乡村振兴等活动,推动有机产品进农户、商超、社区,促进有机产品产供销对接,组织有机产品知识讲解、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面向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方开展广泛宣传。
(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
1. 时间和主题
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日,集中开展以“用绿色产品 享低碳生活”为主题的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
2. 主要内容
总局将于2021年9月27日在北京举办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启动仪式,介绍绿色产品认证与体系建设实施情况和“十四五”期间的工作规划,普及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知识,分享实施经验和良好实践。国美电器发布“绿色产品销售专区”,传播绿色消费理念。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有序组织“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升绿色产品认证的知晓度和美誉度,培育绿色消费市场。
二、宣传资料
总局将编印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宣传海报等资料,宣传海报将邮寄至各单位,其他宣传资料在认监委官方网站下载(www.cnca.gov.cn)。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单位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线上线下活动,鼓励相关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参与,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
(二)提前筹划,加强沟通。各单位要提前统筹谋划,加强与总局沟通衔接,制定科学完善的活动方案,确保“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促进绿色生态消费。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活动总结、媒体报道情况及音像资料报送总局认证监管司。
联系人:
郑林莹,总局认证监管司食品农产品认证处,联系电话:010-82262690,邮箱:zhenglinying@samr.gov.cn。
杨书伟,总局认证监管司消费品认证处,联系电话:010-82260745,邮箱:xfprzc@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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