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本市地方标准管理,提升本市地方标准工作水平和成效,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被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引用且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 2.若无前项情形的,各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自主确定最能体现本行业成效的1—2项地方标准。 二、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机构等开展评估工作。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提出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地方标准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机构等承担本次评估工作的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工作。 市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为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评估要求 1.清单确认。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估范围于2021年9月30前确定本部门的地方标准评估清单,并报审评中心。 2.评估方式。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本部门的地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可以采取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 3.评估要点。评估报告要突出反映“标准实施情况”“标准实施效益”两方面,要有具体的数据及案例,具体评价要素见附件。 四、评估材料报送要求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本部门的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一项标准一份评估报告),并于11月31日前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审评中心。 五、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处联系人:刘文涛,电话:64220000转2527分机。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联系人:李燕,电话:54046795;寄件地址: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1210室;电子邮箱:spzxsh@163.com。
附件: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指标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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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315827970499140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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