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本市“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府规〔202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食监食经〔2018〕213号),在充分考量食品安全风险和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市局决定在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等部分业务情形中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具体操作规程按《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1年11月18日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