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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