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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结!今日起,部分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审批

发布时间:2021-12-07 01:56   浏览:1642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12月1日起,本市部分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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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周期从20个工作日变“当场办结”


原先,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营者办理许可变更、延续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等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审批等环节后,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原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在,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限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及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的,均可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经统计,目前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一年的办件量达到3.8万余件,实施改革后,政策受益面广泛,经营者办事时间将大幅缩减,制度成本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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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延续”可当场获批


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后,将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便利。


  • 在简化申请材料方面,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的,填写专用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申请书,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即可办理。上述申请材料中属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的,申请人可以免于提交。

  • 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当场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以本市一家小型饭店的许可延续为例,原先经营者需要提供延续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后还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此次改革后,经营者承诺没有改变布局、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只需提交承诺书和申请表,经市场监管部门在线核验营业执照信息后,最快可以当场获批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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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内现场核实承诺事项


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采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1个月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许可决定。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经营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经营者不再适用市场监管领域其他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温馨提示

在部分食品经营许可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不意味着降低准入门槛,不论采用何种审批方式,申请人都应当:

  • 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中的管理、技术要求,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

  •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关于严重违法犯罪者从业禁入的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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