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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8 10:03   浏览:531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现将《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开展查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加强对“含金银箔粉食品”“可食用金银箔粉”的网络交易监测,及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依法采取下架等处置措施。

二、开展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虚假违法广告。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及时形成工作总结并填写《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与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至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重大疑难案件等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1644820615285272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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