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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01:02   浏览:432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要求和指示精神,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22年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1657874514363942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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