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过城市创建、省级初评、国家评审,形成2019年—2021年创建周期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现公示如下。
2019年—2021年创建周期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
(29个,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
天津: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
河北: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
辽宁:沈阳市、大连市
吉林:长春市
上海: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
江苏:南京市
浙江:杭州市、宁波市
福建:厦门市
山东: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
湖北:武汉市
湖南:长沙市
广东:广州市、深圳市
四川:成都市
陕西:西安市
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情况。
电话:010-88651858,010-88651883
传真:010-88651858
电子邮件:spaqsfcj@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3日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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