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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2021年创建周期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建议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2 10:16   浏览:39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过城市创建、省级初评、国家评审,形成2019年—2021年创建周期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现公示如下。 

 

2019年—2021年创建周期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 

(29个,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 

  天津: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 

  河北: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 

  辽宁:沈阳市、大连市 

  吉林:长春市 

  上海: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 

  江苏:南京市 

  浙江:杭州市、宁波市 

  福建:厦门市 

  山东: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 

  湖北:武汉市 

  湖南:长沙市 

  广东:广州市、深圳市 

  四川:成都市 

  陕西:西安市 

  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情况。 

  电话:010-88651858,010-88651883 

  传真:010-88651858 

  电子邮件:spaqsfcj@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3日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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