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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食品安全十大法治事件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13 09:42   浏览:232

为全面总结和宣传食品安全法治建设重要成果,秉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美团食品安全办公室共同评选、联合发布2021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至此,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已经连续发布7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分别是:

一、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助力粮食安全保障

2021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反食品浪费法》明确了党政机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等各方的权责,提出倡导合理消费理念、推广小份餐、科学设置食品保质期、超量点餐提醒、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等反食品浪费合力共治举措,明确了违反法定要求的法律责任。

二、修改《食品安全法》,实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颁布《食品安全法》修正案,将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修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提升执法规范性

2021年11月3日,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一是突出“严”的主基调,二是强化科学治理,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制,四是细化法规标准要求,五是贯彻全程预防控制原则,六是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七是坚持问题导向。

四、修订《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严惩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

2021年7月30日,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办法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督理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五、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把好进出口食品安全关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公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随之同时废止。

六、修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织密食品安全刑事打击法网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6条,主要从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2021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明确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

八、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食品安全领域成果丰硕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铁拳”行动。截至2021年12月,共公布七批典型案例。这些成果表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办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铁拳”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九、完善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助力食品小微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食品安全法》明确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食品小微业态的立法和管理事权授予地方,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提升了地方食品安全放管服改革和治理的法治保障水平。

十、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提升标准覆盖面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以基于风险原则和增强可执行性为目的,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2022年2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计1419项。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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