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所有学校食堂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明确要求建立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为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上海在原有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基础上,率先明确三级管理组织体系,要求上海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依法配备与用餐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同时,各学校食堂要结合实际,明确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为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层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海明确所有的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由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领导(园长)担任。各级各类学校可以在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分工文件中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同时,学校食堂应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应当由学校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担任;对于食堂承包经营或者被委托经营的,除学校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外,承包单位或者被委托单位还应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形成“双食品安全员”制度,再添一把“安全锁”。
此外,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知识考评和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在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时,随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对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要督促学校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要按照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发挥以案警示的作用。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学校食堂,将依法处置。
据悉,此次上海推进全市学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将进一步使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有效串联,加大对学校食堂的培训指导力度,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更好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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