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10:13   浏览:1118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文件

沪市监食经〔2023〕216号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关于

开展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

“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任务,即到2025年全市创建100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5000家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20000家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现就继续做好2023年本市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通过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食品安全示范群,进一步增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管理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动员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坚持监管部门推动与食品企业争创相结合、线下创建与线上创建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创建4000家左右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每个区不少于250家),1500家左右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以实体店计,每个区不少于100家),各区根据餐饮单位集中区域新建、改建、调整等实际情况,新创建或者巩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

三、组织及评定方式

(一)组织方式

示范创建工作采取多元组织方式。

1.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及街区内示范店创建由区市场监管局和街镇联合开展创建;

2.其他区域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由区市场监管局引导,食品企业自主自愿申报创建;

3.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由食品企业自愿申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网络平台开展创建。

(二)评估和公布方式

1.示范街区、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由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抽查;各区评估及市局抽查达标的示范街区、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由区市场监管局予以公布;全市示范街区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2.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网络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抽查;各区评估及市局抽查达标的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可以在第三方订餐平台予以公示。

3.根据“谁评估,谁授证(牌)”原则,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和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发证授牌由评估机构实施和作为发证落款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统一设计制作示范店证书、标牌、标识样式。示范街区、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可在现场和网上店铺使用标牌标识。

4.示范创建实施动态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示范街区、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有关情况,对不符合示范创建标准的,由评估机构予以收回证书、标牌、标识,并予以公示。

四、示范创建和评估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基本标准

1.街区内食品经营单位不少于25家,未发现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现象;

2.街区内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单位、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单位比例达到80%以上;

3.街区内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街区所在街道(镇)、物业服务商制定示范创建方案、建立食品安全服务管理机制、食品安全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和预案;

5.公众对街区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基本标准

1.按规定配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60学时以上,监督抽查考核90分以上;

2.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3.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示范店标准;食品销售单位按照《守信超市管理规范》(T/SFSF000002)示范店标准等要求;

4.采用“五常”管理法、“六T”实务法、“4D”管理法或DB31/2015等规范化管理方法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取得明显成效;

5.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视频监控正常运转并符合相关地方标准;

6.餐饮服务单位主动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符合地方相关标准;

7.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制止餐饮食品浪费措施;

8.高风险食品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9.连续两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0.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三)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基本标准

1.其实体店符合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基本标准;

2.网上证照公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4.符合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规范的要求;

5.配送食品使用食安封签,无超范围配送食品行为;

6.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3年5月)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示范创建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辖区示范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目标和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

2.开展调研,遴选拟创建示范街区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分布特点,并结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建设工作,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调研和遴选,确定拟创建示范街区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

(二)实施阶段(2023年5月—10月)

1.组织发动和摸底调查。5月30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专题会、现场会分别组织系统内和企业人员开展专题动员培训,部署创建要求,组织发动食品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等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工作。

2.全面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1)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对示范街区、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宣传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等,加强对食品企业和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提高食品企业和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知晓率。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公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工作动态,引导食品企业和公众参与“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并开展社会监督。

(3)开展评估。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工作检查评估。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2月)

2023年11月5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对2023年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食品安全示范街街区创建达标基本情况(附件1)、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达标基本情况(附件2)、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达标基本情况(附件3);完成示范工程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总结,汇总示范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建议。市局将于2023年11月组织开展抽查和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总结近三年示范创建工作经验做法,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商务、教育、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第三方专业机构、保险机构等资源力量,共同做好示范创建工作。

(三)注重实效,大胆创新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街区、食品经营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建设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示范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六)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示范创建和评估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已创建的示范街区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开展动态管理,加大“回头看”和抽查力度。对于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达标基本情况

2.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达标基本情况

3.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达标基本情况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