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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引领,以标准制度型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7-31 01:17   浏览:89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浦东新区参与全球治理与国际合作交流,助力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年初,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浦东新区起草《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7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推动“上海标准”成为国际规则制定的参照系

《若干规定》是上海利用浦东新区立法制度优势,在全国范围出台的首部关于促进标准化创新发展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以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融合、与重点产业同步发展、与城市数字化转型相互促进展为目标,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动标准国际化、数字化、市场化;推进标准布局、标准研制、标准应用“三同步”,实现科技、标准与产业有效衔接和耦合互动。


推动标准“国际化”:“企业联合标准制定”

《若干规定》创设了企业联合标准相关制度,将标准发起制定主体从单一的“企业”,扩展到“浦东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或者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将联合制定的对象从“其他企业”扩展到“境内外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依托这项“制度工具”,链主型企业可以协同产学研金服用各环节主体乃至境内外合作伙伴,形成自愿共识标准。


推动标准“数字化”:可读取、可解析

《若干规定》明确支持浦东新区社会团体、企业、科研机构打造标准数字化平台或者通过市级标准化服务平台,将相关标准转化为机器可读取、可解析的数据,提升标准实施与产品质量管理的协同性、便捷度。


推动标准“市场化”:可交易,可融资增信

《若干规定》将标准交易、标准融资增信等先行先试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内容,鼓励技术、知识产权等交易机构为标准交易提供标准登记、价格评估、交易撮合、合同签订、业务结算等服务。为相关市场主体更深入开展标准化创新实践提供了保障。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浦东新区以《若干规定》颁布和实施为契机,抓住法规实施带来的“政策红利”,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化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标准在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信息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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