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文件
沪市监食经〔2023〕397号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关于
开展2023年经营环节农村食品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环节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排查经营环节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二、整治时间
2023年8月—11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以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集体聚餐场所,以及小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
(二)重点品种。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
(三)重点行为。对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打击“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确保食品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三是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等;四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包括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销售等环节管理。
2.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是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资质;二是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以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鼓励采取统一配送食品等措施,创建一批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每个涉农区不少于15家),增强农村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食品经营者管理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1.创新工作方式。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和食品安全“包保”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落细,鼓励支持小食杂店、小餐饮改善经营卫生条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2.加强科普宣传。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
3.加强教育培训。健全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力度。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工作,开展各类主体教育培训活动,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认真查找、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和陋习顽疾,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经营户开展检查,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效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经验
各单位要及时汇总经验成效和工作难点,梳理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炼推广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及监管情况报告,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以内网邮件方式向市局食品经营处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内 容 |
项 目 |
数 量 |
辖区内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
辖区内农村食品经营主体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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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食品销售主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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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主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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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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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情况 |
监督检查数(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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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食品销售主体(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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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主体(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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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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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风险隐患情况 |
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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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问题和风险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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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查处情况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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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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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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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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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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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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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治理建设情况 |
创建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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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培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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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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