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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傲霞神奇美容霜”产品消费警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8 10:49   浏览:307

沪药监公告〔2023〕1号

  近日,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的问题,我局对标示名称为“傲霞神奇美容霜”的产品进行调查。该产品外包装标示信息显示,生产企业为上海梦娜日用化学品厂,地址为上海市华济路168号。经查,该产品所标示企业上海梦娜日用化学品厂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无法取得联系,在其住所和标示地址均未查见生产经营行为。该企业曾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编号:(2000)卫妆准字-X-0027号〕已于2016年6月12日过期,且未申请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该产品未经注册或者备案。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请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上述标示名称为“傲霞神奇美容霜”的产品,消费者如发现有上述产品,请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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