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触发式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建立智慧化预警触发机制。
在全国率先出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全面归集企业基本信息、监管管理信息和社会监督信息等16类企业信息,构建由22个指标体系构成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将食品生产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为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提供数字底座。
印发《关于在食品生产领域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的指导意见》,在食品生产领域积极探索建立智慧化预警触发机制,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早期预警能力,“前置型管控”让风险更可控、更易控。
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A级食品生产企业,在两年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细化有因检查机制,推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由“经验判断”向“数据分析”转变,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激发市场活力。
明确预警触发检查,仅适用于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特殊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其他风险等级的生产企业按照原有监督检查要求开展监管。通过分类施策,进一步引导本市食品生产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级,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明确包括企业列异、法人列失信被执行人、监督抽检不合、举报查实等10项风险预警情形,并建立信息化的食品生产企业预警系统,完善有因检查机制,让食品安全风险可感知、可预警,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风险数据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依据预警触发频次不同,分类开展监督检查,让监管更加精准。
对出现一次预警的企业,由属地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按照预警风险因素,可全项或选择部分检查项目,开展飞行检查。
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以上或同时触发多项风险预警的企业。明确规定提高检查层级,由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或专业所,全项目开展飞行检查,必要时开展体系检查。
为进一步减少对食品生产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明确触发预警的食品生产企业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或治理工作重合的,应一并开展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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