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工作
开始啦!
今年,企业联合标准
正式纳入“上海标准”评价范畴
本市制定发布的地方标准;
在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制定发布的企业标准;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中标准创新联合体发布的企业联合标准。
地方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标准提出单位提出或者标准提出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团体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标准发布单位提出或者标准发布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企业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企业直接提出;企业联合标准,以标准创新联合体名义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的,由标准创新联合体承担单位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
(1)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的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及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2)申请评价标准项目条件
标准应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际、国内空白要求,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标准应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实施效果,能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
标准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标准实施时间不宜少于半年。
(3)申请培育标准项目条件
标准预期能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际、国内空白要求,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标准预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实施效果,能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
标准实施时间不足半年或相关技术资料不够完整。
申请“上海标准”评价通过形式审查但未通过专业评价或综合评定的标准项目,视标准水平、实施情况及申请单位意愿,可转为“上海标准”培育项目。
培育项目条件成熟后可转为“上海标准”评价项目。
申请表。申请单位应对照《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DB 31/T 1204-2020),如实并完整填写《“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表》。
标准文本(外文版标准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标准编制说明。
证实性材料(申请培育标准项目暂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技术水平评价、新颖性评价等标准水平证明性材料,标准应用证明,标准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标准实施证明性材料,申请表中所提及的比对标准文本等。
“上海标准”评价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价、社会公示、综合评定等程序。其中,申请培育标准项目经形式审查及“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培育名录。
2021年获评“上海标准”的11个项目。
复评申请表。复评申请单位应对照《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DB 31/T 1204-2020),如实并完整填写《“上海标准”复评申请表》。
标准文本(外文版标准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标准编制说明。
相关证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技术水平评价、新颖性评价等标准水平证明性材料,标准应用证明,标准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标准实施证明性材料等。
“上海标准”复评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价、综合评定等程序。
“上海标准”评价、培育及复评申请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有关单位可自行申请,也可联系本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业组织等推荐申请。
“上海标准”评价申请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公布评价结果。此次评价、培育及复评申请工作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申请材料(压缩包形式)报送“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通知、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可登陆
http://www.cnsas.cn/ShanghaiStandard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查看《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标准” 评价、培育及复评申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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